摘要

<正>2023年5月8日,生态环境部、工信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市场监管总局5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实施汽车国Ⅵ排放标准有关事宜的公告》(公告2023年第14号,以下简称《公告》)。《公告》内容显示,自2023年7月1日起,全国范围全面实施国Ⅵ排放标准6b阶段,禁止生产、进口、销售不符合国Ⅵ排放标准6b阶段的汽车。生产日期以机动车合格证的车辆制造日期为准,且合格证电子信息应于2023年7月1日0时前完成上传;进口日期以货物进口证明书签注运抵日期为准;销售日期以机动车销售发票日期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