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公益诉讼一词在我国最早出现于民事公益诉讼中。而行政公益诉讼,在我国最早出现于2015年,意在表达国家积极参与诉讼,以求实现司法权与行政权之间的功能秩序。行政公益诉讼在试点地区的问题和优势逐渐显现出来,我国行政公益诉讼要走的路还有很远,从提起诉讼的检察机关的职能入手,不难发现作为诉讼一方的监察机关是发挥监察职能还是作为代表诉讼的一方,定位以及法律规范仍需加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