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有合同概念使得合同属于债的传统观点动摇。债法总则的存在并不具有体系的融洽性。取消债法总则的设置,具有理论存在的基础。在我国未来的民法典总则中,应该设置民事责任的一般规定,同时规定无因管理与不当得利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