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避风港原则”作为我国法律移植产生的一项规制网络版权侵权的重要原则,其历经立法的革新与发展,最终在我国《民法典》网络侵权条款中得到进一步完善。但“避风港原则”在司法实践中仍面临着诸多问题。为此,一方面应当考虑优化“避风港原则”的适用规则:合理解释“应当知道”的判定标准、明确合格通知书的认定标准、完善错误与恶意通知的救济机制;另一方面“避风港原则”针对反复侵权行为的适用存在失灵,单纯依靠完善“通知-删除”规则不能从根本上消弭网络版权侵权问题,建议引入屏蔽网络禁令制度。双管齐下,共同应对日益肆虐的网络版权侵权问题,从而更好地维护版权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