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川自然资规[2019]3号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关于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增强保障能力的指导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2019年7月1日关于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增强保障能力的指导意见为深入推进节约集约用地,优化存量建设用地配置,挖掘存量建设用地潜力,进一步提升用地保障能力,助推全省高质量发展,经省政府同意,现就盘活存量建设用地提出如下指导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