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PPP)投融资模式与EPC总承包模式有一定的共通之处,从PPP项目风险分配及全生命周期风险管理角度看,PPP模式与EPC模式的组合实施有其必要性和合理性。但因PPP项目具有长期性特点,且相关法律体系尚待完善,同时EPC模式下的固定总价方式,将核心的价格因素在招标阶段进行了锁定,因此,实务中采用PPP+总价包干EPC(下文提及的“EPC”均指“总价包干EPC”)组合模式运作基础设施项目,仍面临诸多法律风险。笔者结合参与的多个采用该组合模式实施的项目,为客户提供全过程风险管控的服务经验,梳理总结主要法律风险及应对建议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