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实践中,困难企业的挽救机制通常为法庭外债务重组和破产重整。前者是指在法院外通过当事人自愿协商进行债务重组;后者则指依据《破产法》在法院主导下重整。法庭外债务重组成本低、程序灵活、负面影响小,但存在难以克服的"钳制"问题①;破产重整作为司法路径,具有防范"公共池塘"风险②、强制执行力等优势,但需耗费大量时间和经济成本,且面临重整失败被迫清算风险。正是基于此,融合两者优势产生的预重整制度近年受到理论界和实务界的高度关注。本文拟在梳理当前我国预重整立法司法实践基础上,结合泸天化案例预重整制度实务操作,分析该案例可供借鉴的成功经验,探讨预重整制度运作中存在的难点,并提出预重整制度构建设想,使其能有效平衡各方当事人的利益,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