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任务。在生态环境法治方面,全会《决定》提出,"用严格的法律制度保护生态环境"。目前,我国环境保护工作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面对的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和发展、稳定任务之重前所未有。下一步,需要按照《决定》要求,改革生态环境立法模式,完善立法体系,加强环境执法、环境司法、环境守法、环境监督、法治宣传教育和国际合作等环节的工作,实现生态环境法治的体系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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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