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城市公共性侧重于"公性",农村公共性偏向于"共性",由此,中国形成城乡两个不同的利益共同体。虽然改革开放后国家不断推进城乡协调发展,居村农民和进城农民生存状况明显改善,但由于针对城乡二元结构的制度改革存在公共性缺失,制度的非帕累托改进未能消解城乡二元结构。城乡二元结构在当前有维护农村弱势群体的生存权的作用,然而,由于它偏离公共性本质,对城镇化、现代化发展的消极影响更大,必须终结城乡二元结构。城乡二元结构向城乡一体化结构转换离不开城乡一体化公共性支持,需要从城乡对接、城乡统一、城乡均衡、城乡共同理性等方面进行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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