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从14世纪中叶开始,伴随着集村化运动在各地的进展,日本逐步形成了具有一定自治性的村落共同体——"总村"。这一村落共同体区别于之前各历史阶段的村落,很多延续至近世乃至近代。其自治性主要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各类租税的收取和缴纳由"总村"负责,即"地下请";"总村"对村内百姓拥有一定的裁判权,即"自检断";在与外部村落发生冲突时,"总村"通过武装斗争以及申诉等各类手段积极解决争端。这些自治活动显示,"总村"内部存在村落运行组织,但其主导权主要集中于代表上层百姓的"地侍"阶层。15世纪后半期出现的各地域政权利用村落共同体的自治推进统治,使得"总村"成为大名地方支配的基本单位。这一政策基本为之后的织丰统一政权以及德川幕府所继承,反映了日本中世向近世转型过程中断裂与连续并存的复杂面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