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基于对国家治理主体的基本维度解构,本文围绕政府、市场和社会等治理主体对政府财务报告的具体应用展开了探讨。研究认为:政府治理主体可以将政府财务报告应用于加强政府财务管理、优化公共资源配置、助力政府绩效考核、防控财政风险、规范公共权力运行等领域;市场治理主体可以将政府财务报告应用于参与公共物品供给、支撑债权投资决策等领域;社会治理主体可以将政府财务报告应用于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参与监督政府运行等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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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东南大学; 重庆三峡学院; 经济管理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