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地方政府专项债是地方政府重要的投资资金来源,投资方式主要包括直接投资、资本金注入和政府贷款三种。政府专项债对具体项目的投资方式应根据项目收益来源和性质确定。对于有一定经营性收入和市场化融资能力的重大项目,政府专项债资金可以作为部分项目资本金,但应当符合《政府投资条例》和项目资本金制度相关要求,不得成为项目单位的债务性资金。对于作为项目资本金的政府专项债资金,要明确地方政府的偿还责任及偿还资金来源。地方政府(或其出资人代表)可以按项目资本金出资比例分红,但不得从项目单位直接划转部分经营性收入作为政府专项债的偿债来源。PPP项目的融资责任和相关风险应当由社会资本方承担,政府专项债资金应规范审慎用作PPP项目资本金。

  • 单位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宏观经济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