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从中国的历史经验来看,政府处理国法与教规的关系问题,一要坚持教权从属于国家行政权力的原则,二要尊重宗教团体的自治权。僧人的生活方式、价值取向不同于世俗生活,在个体层面上有戒律的要求(佛陀临终前要求僧众"以戒为师"),而在群体层面上,又有寺院自成一体的组织制度,在中国佛教史上通常被称为"清规"(唐代出现《百丈清规》以后,陆续还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