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民办义务教育是国家实施义务教育的补充,是我国改革开放后出现的新生事物。进入21世纪以来,民办义务教育快速增长,各类“公参民”学校大量涌现,一些地方出现了公办民办发展失衡、履行政府职责弱化、少数民办学校违规办学等突出问题。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是现代政府应有职能。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的修订与实施,亟须深入推进民办教育分类管理改革,启动规范民办义务教育专项工作,落实政府举办义务教育的主体责任。在办好办强公办义务教育的同时,着重强化政府对民办义务教育的规划,确立公办为主体、民办为补充的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格局;强化管理责任,依法保障民办义务教育的非营利性和公益性;强化保障责任,引导民办义务教育更多发挥维系教育公平的功能。
-
单位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