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已经修订并适用,删除了旧法中的五种不正当竞争行为,这不可避免地对《反垄断法》的适用和两部法律之间的衔接产生影响。通过对《反不正当竞争法》与《反垄断法》之间的衔接适用进行研究,以期促进我国竞争法的体系性协调,并针对上述两部法律在市场中的衔接适用提出合理化的对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