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意见》(国发[2018]16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于2018年12月29日印发《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意见》(鲁政发[2018]34号)。现摘编如下。一、改革工资总额决定机制(一)改革工资总额确定办法。进一步确立国有企业的市场主体地位,发挥企业党委(党组)领导作用,依法落实董事会的工资分配管理权。国有企业按照国家工资收入分配宏观政策要求,根据企业发展战略和薪酬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