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自然—科学式与描述主义研究模式,是罗伯特·毕夏普提出的五种广义社会科学研究方法之二,涉及了从社会科学建立之初便已经开始讨论的很多内容。事实是,无论是对客观性与确定性的追求,还是对主体及其行为在“存在”与“发生”上的追溯,都难免有所牺牲。宽泛地说,自然—科学式研究模式更注重对理论—证据—现象三元关系的方法论讨论,社会科学首先应该是一种科学;而描述主义则更喜欢对主体的存在状态进行哲学分析,我们应该在明确社会科学对象的前提下再对现象进行理解。在这个意义上,对二者的讨论又难免让我们回到“社会科学的目的是什么”这一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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