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14年3月1日,新修订的《公司法》正式实施,其将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简化登记事项和登记文件,拓展了公司的自治空间,能够充分发挥公司在市场经济中的活力。但新旧法转换之初,必出现一定矛盾,如相关配套制度的缺乏导致法律适用的困难,验资程序的取消使得债权人如何保障自己的权益等问题,都需要法律进一步规定、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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