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年来,从法学研究角度,行政备案成为备案行为的论述中心。而发生在地震系统行政管理、服务、决策、执法等领域的备案行为,均固定于防震减灾相关法律法规之中,但鲜少被研究,且关于备案行为的性质分类还不明晰,备案制度尚不完备。本文认为,这些发生在防震减灾业务体系中的行政备案行为,有的具有告知属性行政许可意义、行政确认意义及法律监督属性。通过梳理行政备案的功能属性,能够进一步规范其法律适用,构建地震系统备案的程序性规定,完善备案行为的救济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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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甘肃省地震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