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地方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制度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职权。宪法和法律对地方人大重大事项决定权作了基础性规定,但没有明确重大事项和重大事项决定权的定义、内容和内涵外延。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要求"健全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制度,各级政府重大决策出台前向本级人大报告",各省级人大常委会根据中央精神纷纷立法或修法。但由于在一些基本问题上缺乏共识,各地立法规定差异较大,影响了法律制度的严肃性和法制统一。本体论是分析一项制度的程序、机制、实践与价值的基础,可以确保在同一理论和逻辑层面讨论问题。明确重大事项决定制度的本体问题,才能确保地方立法法理充分,指导科学可行的制度设计,同时为中央立法积累经验。

  • 单位
    中国政法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