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鄂政办发[2019]31号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向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授旗训词精神,切实增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以下简称消防救援人员)职业荣誉感,进一步鼓舞士气、凝聚力量,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有关文件精神,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结合湖北实际,现就做好消防救援人员优待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