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笔者近期在基层进行"三资"管理检查中发现,一些村在确认收入方面存在不规范之处:一是在收到应该支付给村民的土地补偿款时,直接确认为其他收入;二是在收到一次性缴纳多年的土地承包费时,全部确认为当期收入;三是在收到上级拨付的具有专门用途的款项时,确认为补助收入;四是对没有及时交款的经济合同及时纳入账内核算并确认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