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青少年犯罪问题日渐严重,随着青少年犯罪矫正工作思路的转变及社会工作专业和实务的蓬勃发展,青少年犯罪矫正的司法社会工作应运而生。从班杜拉的效能理论出发,指出班杜拉的自我效能理论和集体效能理论与青少年司法社会工作中基本价值观之间的相互契合性,并尝试将班杜拉的效能理论应用于小组社会工作实务,以期阐明班杜拉效能理论是一种适用于理解和服务于青少年司法社会工作的新视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