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本文以各地著名商标法规被废止为切入点,分析我国知识产权地方立法的现状与存在的问题,探讨了知识产权地方立法的立法权限、合法性与适当性等问题,并提出改进相关立法的思路。在立法法的框架下,地方立法在知识产权方面具有一定立法权限。相关地方立法除了应在立法权限和内容上合法以外,在转变政府职能、建立服务型政府的导向和深入市场化改革的背景下,还应特别注重立法的适当性与合理性,尤其是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本文提出从促进知识产权发展与完善知识产权管理和执法两方面来理解知识产权地方立法的主要功能,并合理界定其立法的事项与范围。地方立法应当谨慎运用激励和支持知识产权发展的行政措施,避免不适当地直接干预市场竞争。而地方立法在完善和改进相关知识产权的管理与服务、加强对权利滥用的监管方面具有更大的空间。全国人大常委会及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应当加强备案审查工作,强化对地方立法的监督,保证知识产权地方立法的质量,实现法律统一性和多元性的合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