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预防性立法问题及解决途径

作者:王利宾
来源:河南教育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20, 39(06): 49-55.
DOI:10.13892/j.cnki.cn41-1093/i.2020.06.012

摘要

刑法预防性立法是对风险社会的因应,其意义在于弥补民法、经济法、行政法制度规制之不足,类型化调整潜在的严重社会风险。刑法预防性立法容易对风险社会中的"风险"做扩大化理解,导致象征性立法泛滥,并对传统刑法理论和法律认定提出挑战。解决这些问题,应当正确认识我国刑法与国外刑法罪刑结构的不同,固守法益侵害原则,强化刑法的谦抑性,适度限缩刑法的调整范围,并对其刑事责任做轻缓化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