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违法性要件是否应当独立,究其根本应当从其是否具备独特功能方面进行考量。故应当追溯至违法性要件的产生与发展,探寻其所具有明确的划定行为界限,保障行为自由、限制法官自由裁量、提供严谨的责任认定路径与保持侵权法客体开放性等独特功能,并且其功能不能被过错要件、权益侵害要件的功能所替代,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能够为其提供解释论依据,从而违法性要件应当在一般侵权责任构成中具备独立要件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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