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初刑事诉讼法制变革论略

作者:吴永明
来源:贵州社会科学, 2005, (01): 146-149.
DOI:10.13713/j.cnki.cssci.2005.01.041

摘要

从清末至民国前期 ,传统司法以欧、日体制为蓝本 ,开始其近代转型。在刑事诉讼法制领域 ,确立起检察公诉、四级三审、言词辩护等新式制度。此一时期的刑诉法制建设 ,涤荡封建法制残余 ,着意采纳欧日各国先进诉讼原则 ,其所定刑事诉讼程序 ,已大异于封建时代的旧法 ,彰显出融入世界先进文明的特点。

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