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循数据权利客体即数据之视角探寻确权路径,相较于数据权利主体路径和数据权利性质路径而言,更具优势。数据分为原始数据和次生数据,原始数据的数据权利应属于数据产生者,同时构建事前许可、事中控制和事后救济的保护机制;次生数据权利应赋予数据生产者,同时确保数据来源和数据使用的合法性。此种确权路径及保护模式,能够在高效识别数据类型的基础上提供有效法律保护,并能够提升数据内在价值,促进数据高效利用,加速推动数据经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