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船舶碰撞作为一种常见的海上事故,其责任条款是保单中一项非常重要的内容。但我国船舶碰撞保险条款规定的承保范围并不明确,易引发理解上的混乱,故有必要对此进行研究,以探讨更加合理的制度方案。本文将结合我国海事领域司法实践中的两个典型判例,就人保《船舶保险条款》的责任范围是否应当包括船舶间接碰撞责任以及船舶所拖物产生的碰撞责任进行分析、论述,并就相关条款的完善提出建议。

  • 单位
    华东政法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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