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平台经济迅猛发展的背景下,大型互联网平台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实施垄断行为的风险逐渐升高,如何认定互联网平台具备市场支配地位成为反垄断执法的关注重点。由于互联网行业与传统行业差异明显,传统的认定方法捉襟见肘,其困境体现在界定相关市场与判定市场势力两个方面。在界定互联网平台相关市场时,可以结合互联网平台供给服务和具体纠纷确定基准商品、灵活选择界定方法、重视相关地域市场与相关时间市场或者采用不界定相关市场的方法。将市场份额作为前置条件,同时综合考量数据拥有量以及网络效应的因素有利于填补传统方法的缺陷,完善互联网平台市场支配地位的认定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