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以环境质量目标为基本依据,根据环境质量标准中的各种水质参数及其允许浓度,对区域内各种污染源的污染物排放总量实施控制的管理制度。在实施总量控制时,污染物的排放总量应小于或等于允许排放总量。区域的允许排污量应当等于该区域环境允许的纳污量。环境允许纳污量则由环境允许负荷量和环境自净容量确定。污染物总量控制管理比排放浓度控制管理具有较明显的优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