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罗尔斯政治自由主义视"道德"为一种完备性学说,并将其排除在政治的正义观念外,但政治的正义观念又需要自主的道德概念以保证其有效性,由此造成了政治自由主义内在的悖论。对此,弗斯特回到了康德哲学与哈贝马斯话语伦理学的立场,对实践理性的道德自主性进行重构:他将"道德"作为绝对的、有约束力的规范与对美好生活作出回答的"伦理"概念区别开来,道德的自主性能够运用互惠性与普遍性的辩护原则区分具有普遍约束力的道德规范与多元的伦理价值观。与康德不同的是,弗斯特从一种主体间性的视角将道德自主性理解为作为道德共同体成员的人的"洞察",即有限理性的存在对他人负有辩护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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