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法官指示作为将人民陪审员的平民化思维与复杂法律规则结合起来的纽带,对于陪审员正确履职,实现实质参审具有重要意义。与"三次随机抽取"的陪审员选用程序相适应,我国人民陪审员法中首次规定了法官指示制度,但法官指示的原则、具体内容、程序等尚待进一步明确。法官指示制度要想发挥保障人民陪审员制度有效运行的作用,就必须契合现代刑事诉讼的原则,并明确具体内容和程序,从而防止审判长过度妨碍陪审员的独立判断。在大合议庭审判活动中,法官指示应当为陪审员提供适当的法律指引,从而使其明确事实问题的范围,掌握认定事实的方法和标准。

  • 单位
    中国政法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