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代俄国社会转型期中的各种社会意识形态彼此交锋,在各自意识形态的支配下,不同法学流派的认识论和方法论对立甚至排斥,也导致方法论的相互违背或不同适用。历史法学从不同维度合理调适了不同流派的认识论,转向对国家与法的同源性、独特性与民族精神的探寻,通过历史比较方法、历史归纳方法、有机方法与法律实证主义和社会学研究方法相融合,并对传统自然法学说的理性法学和法律教条主义方法论范式加以改造,塑造了近代俄国独特的方法论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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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上海政法学院; 黑龙江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