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4月,生态环境部要求各省(市、区)建立实施环境违法举报奖励制度。事实上,环境违法举报奖励制度作为环境保护多元共治的重要举措在2000年已经陆续在各省(市、区)试行。目前,环境违法举报奖励制度在规范内容上普遍呈现出原则化、碎片化和核心内容空白的样态,无疑会抑制公众参与环境保护与治理的热情。探究环境违法举报奖励制度的理论基础、基本性质和功能定位,有助于环境违法举报奖励制度的规范续造。环境违法举报奖励制度的规范续造,重点在于程序规范、实体规范和权利救济等方面的细化与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