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醉驾”案件中强制提取血样行为的性质界定直接影响到其遵循的法律规范、法律关系、取证效力、权利保障体系和法律救济程序的设计。我国相关立法、裁判和理论研究对于“醉驾”案件中强制提取血样行为的性质聚讼纷纭,以致实践中出现了司法处理的不统一、“醉驾”者权利保障的困局和公众法律认同感的降低。行刑法律衔接不畅、“二元一体”的公安权力结构和刑事立案程序的一体化安排是主要影响因素。应当根据主客观相统一和有利于机动车驾驶人权利保障原则,分类认定“醉驾”案件中强制提取血样行为的性质;贯彻法律保留原则和正当程序原则;改革刑事立案制度,赋予公安机关对强制性措施的紧急使用权;完善非法提取血样证据的排除规则,强化检察机关对公安刑事立案前调查活动的法律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