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中国传统法文化的实践起源早且积累丰富,在立法、司法、执法等各个环节与刑、民等多个领域均有相应的建树,从中展现了法文化的独特气质与精神。在中国传统法文化的历史和实践中,关于"何为法"等问题的讨论非常多,有关法理方面的研究在长期实践和积淀的基础上产生了独特的意识、观念与思想。然而,近代以来,中国法理学的发展受西方法治理论及其法学流派的影响,无法彰显其学科的"文化自觉",法治发展的路程明显呈现"断裂化":一度在世界法制建设中占据一席之地的中华法系因封建时代的结束而瓦解;立足吸收借鉴西方法治建设经验而发展起来的中国现代初期法学和法治,在理论基础上明显缺乏传统文化土壤的滋养。在数百年的发展过程中中国法理学表现出两个难式:一方面无法摆脱西方诸法学流派的法理思维,另一方面在继承传统"文化法理"精神上又呈现一定程度的断裂状态。新时代,随着我国全面依法治国的进程不断推进,一方面要警惕西方法治话语渗透,另一方面中国法理学应当进行"自主性"的建构,寻求"文化法理",应在传统中国法文化与新时代法治理性精神之间寻找一个平衡,以传统文化土壤滋养中国现代法治的精华,重在加强法理学的中国主体建设,寻求本土文化的内生力,以本土文化滋养法理学的自主性文化智慧,以中国模式叙述中国法学,立足中国传统文化中的法精神建构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理学话语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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