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加拿大在环境治理中面对日益突出的协调问题,发展出"跨界合作模式",强调环境治理主体间的平等协商,并在众多环境领域创设出许多绩效显著的典型治理机制,解决了制度供给问题。而我国传统的"行政调控模式",强调上下级间的权威性调解和控制,并弱化政府之外的利益相关者和公众参与,虽然具有高效权威的优点,但在实践中并不能有效化解环境治理主体间的恶性博弈,不断酿成"公地悲剧"事件。加拿大模式具有奥斯特罗姆提出的多中心自主治理理论特征,为我国环境治理提供了新的思路。虽然我国借鉴加拿大模式时在制度供给上受到了体制制约,但仍有制度创设空间。

  • 单位
    中共中央党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