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22年,RCEP的正式生效为我国在新时代构建以国内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提供了新的重要契机,同时也蕴含着各种挑战。如何通过完善国内税收制度巩固我国在RCEP贸易框架中的利益是一项重要命题。从RCEP生效后的发展需要看,我国现行税收制度在促进双循环方面存在不足,如国内税制不利于我国参与国际税收协调,与RCEP成员国的税制协调不畅,与RCEP成员国间的税收协定不完善等。因此,应构建与国际分工相适应的国内税制,增强我国与RCEP成员国的税收协调力度,修订完善我国对外签署的税收协定,以保障RCEP生效后国内国际双循环更好更快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