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目前,政府部门、标准化组织、学术机构、征信机构关于征信业分类标准不尽相同,但各方对征信业分类具有主体、层次、场景和性质四个维度的内在一致性。征信业分类存在如下主要特征:政府与市场相关主体缺乏协调,征信业分类体现机构的定位与立场,国内征信业原有标准滞后严重。因此,应建立健全全国性征信行业领导机构和社会团体,确立国家征信业通用基础分类标准,加强征信业分类标准的宣传和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