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2018年10月26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修正案》,此次修改刑事诉讼法的目的之一在于进一步明确检察机关与监察机关的办案协调机制。[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中,将原刑诉法第18条改为第19条,第2款修改为"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