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川交函[2021]526号各市(州)交通运输局,厅直有关单位,厅机关有关处室:现将《四川省交通运输统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和《公路水路统计工作测评标准》(以下简称《标准》)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加强学习宣贯,确保落实落地。各市(州)交通运输局要根据当地工作实际,及时修订完善本地《办法》和《标准》。厅直有关单位要加强督促指导,及时研究制定相关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