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本文聚焦于清代民间公共设施建设的组织者桥会与义渡,系统考察中国本土渊源的公益法人制度及其治理模式,揭示传统时代法人产权的属性与特征。桥会、义渡是一种非营利性、非政府性的公益机构,其理事会由民间自主推选,自愿担当,负责筹资、兴建、长期维护与运营,管理公开透明,并能完成跨区域协调工作及处理纠纷。它们拥有田地、会金等独立资产,其排他性的法人产权得到政府和法律的保障。这种法人产权形态也是民间广泛存在的家族、寺庙、善堂、书院及各种会社多样化发展的制度基础,显示了传统社会民间的动员能力、组织能力与制度创造力。它们也成为政府联结民间的纽带与中介,在基层秩序中有效地发挥着独特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