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目的分析外伤性脑损伤患者康复期接受护理措施对激越行为发生发展的影响,评估其影响程度和其他相关影响因素。方法选取2015年8月至2016年12月治疗并于住院康复期间接受护理干预的外伤性脑损伤患者72例为护理组,另选取2014年3月到2015年6月确诊为外伤性脑外伤损伤经过临床治愈的患者65例为对照组,记录所有患者康复前的临床资料并分析2组差异。对所有研究对象进行为期11个月的电话随访,追踪患者激越行为发生人数及频率,根据随访期间是否出现激越行为将2组患者各自分为A组、B组2亚组。随访结束运用生存曲线分析2组患者激越行为发生率的高低,而激越行为发生频率则采用CMAI量表评分表示,秩和检验进行分析; Cox回归分析2组可能影响该组患者激越行为发生的因素并对比影响变量及影响程度差异。结果康复期前2组临床资料无统计学差异(P> 0. 05),具有可比性。至随访结束时,对照组患者激越行为发生率远高于护理组(χ2=6. 315,P=0. 011)且激越行为的发生较为频繁,明显高于护理组(Z=2. 399,P=0. 016); Cox比例风险模型结果显示患者受伤至就诊时间(P=0. 028,RR=1. 706)、轻度脑损伤GCS评分(P=0. 039,RR=1. 472)、中度GCS评分(P=0. 030,RR=1. 973)对激越行为的发生有显著影响;而在对照组中,受教育程度(P=0. 045)、患者受伤至就诊时间(P=0. 036,RR=1. 679)、轻度脑损伤GCS评分(P=0. 037,RR=1. 303)、中度脑损伤GCS评分(P=0. 035,RR=1. 783)、住院时间(P=0. 044,RR=0. 921) 5个因素能显著影响激越行为的发生;中度脑损伤GCS评分、患者受伤至就诊时间均是2组患者中影响程度较高的因素,而轻度脑损伤GCS评分影响程度较低;护理组患者3因素的危险系数均低于对照组(中度GCS:RR=1. 973 VS RR=1. 783;轻度GCS RR=1. 472 vs RR=1. 303; RR=1. 706 vs RR=1. 679)。结论康复期护理对外伤性脑损伤患者治疗后并发激越行为有保护作用,且具有减轻该疾病患者预后危险因素影响的潜在临床价值。

  • 单位
    上海中医药大学附属曙光医院; 上海市第六人民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