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契约关系与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职能创新

作者:李淑红; 王利清
来源:内蒙古社会科学(汉文版), 2014, 35(03): 17-20.
DOI:10.14137/j.cnki.issn1003-5281.2014.03.022

摘要

乡村契约关系的建立既能激励乡镇政府致力于公共利益的实现,又有利于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职能的创新。乡村契约关系的特征体现在乡村契约关系以"民主参与"、"权责一致"与"信守承诺"为核心;乡村契约关系的建立弱化了乡镇政权且增进了乡村社会的利益;乡村契约关系建立与完善主要分为决策阶段、实施阶段、评价阶段与反馈改进阶段。乡村契约关系有利于构建合作型公共服务供给模式、提高乡镇政府公共服务的信任度、降低乡镇政府公共服务的成本以及创建乡镇政府公共服务的社会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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