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本文针对于市场开发主体和土地储备部门签订的土地一级开发整理项目深入探讨了合同签订应采用建造合同模式还是商品销售模式,在收入确认中深入研究净额法和总额法的适用条件,最终针对土地一级开发整理项目中的社会问题,提出了相应的纳税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