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对视觉形态进行抽象创造是一种常见的艺术手段,同时它也是一种创造方式和思维方式。抽象是指抽取形态之外在特征及内在本质而获取的脱离现实形态的那个“象”。这个“象”既可以是一个具体的视觉表达结果,也可以体现为视觉形态演化的过程。无论结果还是过程,“象”都是人对客观对象整体的感受、认知和体验,是主体与客体的有机结合,“是一个完整的、内部有意蕴的感性世界”。

  • 单位
    辽东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