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2016年9月14日,我市某一家庭在进食超市买回的煮熟的鸡腿进食后约4 h,全家4人均发生了以腹痛、腹泻、恶心、呕吐为主要症状的食物中毒。送至当地县医院就诊,根据发病史及临床表现,初步诊断为食物中毒,给予抗炎、补液等综合治疗。最后经调查取证,超市所售鸡腿经检验无污染,按当天所售鸡腿跟踪部分食用者,未发生中毒情况,患者粪便未检出病源菌,考虑食物中毒诊断不成立。结合公安部门调查和现场流行病学调查,省级、国家级中毒及防疫部门专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