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费肯杰先生的两卷本《经济法》作为20世纪德国经济法学里程碑式的标志性著作,是经济法学体系化赓续不断的诸多努力的一个环节,这种体系化努力具有深刻的涉世性,构成了经济法体系化实践的组成部分,甚至可以称之为经济法学和经济法之"双重体系化"。中国目前法学研究有必要重视"问题法学",这既非好高骛远地临渊羡鱼于拟制几何学公理体系的乌托邦幻想,也非以各种"伪问题"为伪装的无灵智的实体法律规范注释,而是带有真正问题意识对现实法律材料所进行的有限的理论建构。对中国而言,作为大国的经济法体系的建构与小国的经济法体系的建构不可等量齐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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