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争点整理程序能够实现案件审理质效的提升,避免突袭性裁判的发生,我国新《民事诉讼法》已确立争点整理程序的基本雏形。争点整理程序中法官认事用法之方法与争点协议简化程序均对证据提出、举证责任产生重要影响,但我国相关证据立法并未因争点整理程序的确立而发生任何改变。我国应坚持要件分类说,并在此基础上对法律上的事实推定和权利推定、间接证明与间接反证、暂定真实的心证公开以及证明妨碍的识别等制度进行重述。法官在当事人的提证达不到证明标准时应予以阐明,以实现纠纷的一次性解决。